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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购目标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2019-03-14 00:00:00

收购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四日,买方(本公司一间直接全资拥用的附属公司)与卖方达成临时协议,据此,买方同意收购及卖方同意出售销售股份及销售债务,代价为35,000,0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该收购之一项或多项适用比率超过5%但所有有关比率均低于25%,该收购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之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之通告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