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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为获取及开发位于西安的土地而成立合营企业

2022-03-04 00:00:00

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四日,太古实体(该实体为太古地产的一家全资附属公司)与平台公司为组建合营公司而订立合营章程。合营公司是为获取项目宗地使用权而组建。如二零二二年三月四日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所确认,由太古实体与平台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成功以人民币二十五亿七千五百万元之对价竞得位于西安市碑林区项目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合营公司将获取及持有该土地使用权,并将主要从事项目宗地之开发。

太古实体与平台公司将分别持有合营公司70%和30%股权。太古实体与平台公司须要分别向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人民币二十五亿五千八百万元和人民币十亿九千六百万元。

组建合营公司构成太古公司及太古地产各自在上市规则下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合营公司获取项目宗地亦构成太古公司在上市规则下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本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有关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有关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