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8年5月4日,本公司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向独立非执行董事授出84,555份受限制股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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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
於2018年5月4日,本公司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向承授人授出84,555份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当於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024%。於授出日期,股份收市价为27.85港元。
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条款概要载於本公司於2015年9月24日刊发的招股章程附录六「法定及一般资料 — E.长期激励计划 — II.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一节。
本公司委任专业受托人协助管理及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受托人须於归属时在市场购买股份以抵偿受限制股份单位。本公司会按董事会全权酌情厘定的方式向受托人提供充裕资金,以便受托人能够履行管理及归属所授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责任。
受限制股份单位授予本公司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等受限制股份单位均将於2018年5月4日归属。
所授84,555份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详情如下:
姓名 职务 所授受限制股份单位数目
John Davison 独立非执行董事 28,185
靳羽西 独立非执行董事 28,185
Dawn Taubin 独立非执行董事 28,185
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获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属於该董事服务合约中薪酬待遇的一部分,因此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3(6)及14A.95条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按本公司2018年3月27日的通函所载,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将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所涉新股份数目上限为24,604,084股。由於本公司於2018年5月3日公告所述於2018年5月3日授出之额外31,536受限制股份单位以及额外35,807购股权,以及於本公告所述之2018年5月4日授出之额外84,555份受限制股份单位,故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将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所涉新股份数目上限减至24,452,186股。
释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IMAX China Holding, Inc.,於2010年8月3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港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港元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购股权」指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可认购股份的购股权
「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指本公司於2015年9月21日采纳的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
「受限制股份单位」指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购股权计划」指本公司於2015年9月21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而一股「股份」指其中任何股份
「美元」指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