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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 订立授信额度协议

2024-01-19 00:00:00

自愿性公告订立授信额度协议此乃中国春来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及并表联属实体统称为「本集团」)作出之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于2024年1月19日,商丘学院(作为受信人(「受信人」))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作为授信人(「授信人」))订立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协议」),据此,授信人已同意向受信人提供本金最多为人民币240000000元之授信额度(「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协议之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授信额度协议 日期:2024年1月19日 授信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 受信人:商丘学院 授信额度期限:2024年1月19日起计两年 授信额度的使用:受信人可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人申请使用授信额度,并与授信人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确定信用使用安排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额度协议项下贷款的利率 就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授信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独立第三方。 担保 于2024年1月19日,本公司、河南春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控股公司」)、河南商丘春来教育集团(「学校举办者」)、侯俊宇先生(「侯先生」)及宋萌萌女士(「宋女士」)各自与授信人订立担保协议(统称为「担保协议」)。根据担保协议,本公司、中国控股公司、学校举办者、侯先生及宋女士各自以授信人为受益人就受信人于授信额度协议项下之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损失、赔偿及授信人就任何执法行动而产生之费用)提供担保。 应收款项质押 就授信额度协议而言,受信人与授信人订立应收账款质押协议,据此,受信人同意以授信人为受益人就其于授信额度协议项下之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损失、赔偿及授信人就任何执法行动而产生之费用)质押其应收账款。 订立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可透过订立授信额度协议拓宽融资渠道、补充其营运所需资金及优化本集团的负债结构。 授信额度协议及相关抵押文件之条款乃由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后厘定,且董事会(包括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授信额度协议及相关抵押文件的条款属公平合理,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