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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变动

2022-10-19 00:00:00

以下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而刊发。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信恳智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之董事(「董事」,及各为一名(「董事」))会(「董事会」)宣佈,陈忠先生(「陈先生」)因须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他个人事务上,已经请辞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的职位,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陈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及本公司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敦请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

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

董事会欣然宣佈,黄剑非先生(「黄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有关黄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黄先生,53岁,在科技行业及业务管理拥有逾十年经验。自二零零零年一月至二零零五年七月,黄先生曾任深圳市恒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恒朋」)的营销经理。于二零一五年四月,黄先生重返深圳恒朋为副总经理,负责业务规划及营销管理。彼其后于二零一八年七月离开该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黄先生出任广东省北斗移动物联网产业研究院的院长。

黄先生于一九九一年七月从中国天津工业大学毕业,主修化学。彼其后于一九九四年四月在香港理工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根据本公司与黄先生订立的委任函,黄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起初步为期一年。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112条及上市规则,黄先生之任期将直至其委任后本公司首次股东週年大会为止,且须于会上膺选连任,之后将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黄先生就其委任将收取年度酬金120,000港元,此乃经参考现行市况、其角色及责任以及本公司的薪酬政策而釐定。有关薪酬由薪酬委员会作出推荐并由董事会批准,且按年度基准由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审阅。

于本公告日期及除本文所披露者外,黄先生(i)于其委任日期前三年内并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有其他重大委任;(ii)概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iii)概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持有任何其他职务;及(iv)概无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各自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係。

黄先生确认,于本公告日期,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独立标准,且概无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以及概无其他有关彼之委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向陈先生于任职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致以谢意,并欢迎黄先生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