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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A股上市后适用并生效之公司章程草案及建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0-04-01 00:00:00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A股上市后适用并生效之公司章程草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实际情况,本行董事会(「董事会」)审议并批准了对本行现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作出关于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的若干建议修订。建议修订公司章程须待本行股东(「股东」)于2020年5月13日将予举行之本行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后,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批准之日起生效。于股东週年大会批准相关议案及获得重庆银保监局批准之前,现行公司章程继续有效。

兹提述本行日期为2018年3月16日、2018年5月25日、2019年10月25日及2019年12月9日之公告以及日期为2018年5月4日及2019年11月21日之通函。因本行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上市」),股东在2018年5月25日举行的本行2017年股东週年大会上首次批准了A股上市后适用并生效之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并于2019年12月9日举行的本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了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鉴于本次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对公司章程草案作出相应修订。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草案须待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并经重庆银保监局批准后,自本行A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详情将载列于就相关议案寄发予股东的通函中。

建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鉴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对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建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须待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后,自重庆银保监局批准本次公司章程建议修订之日起生效。于股东週年大会批准相关议案及重庆银保监局批准公司章程的相关修订之前,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载有关于A股上市的若干条文,自本行A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关于建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详情将载列于就相关议案寄发予股东的通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