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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
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ANK OF CHONGQING CO., LTD.*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63)
(优先股股份代号:4616)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将於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九时三十
分假座中国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6号3楼多功能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
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除非另有定义,否则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行日
期为2018年7月31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并批准建议委任宋敏博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承董事会命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黄华盛
中国重庆,2018年7月31日
附注:
1. 投票表决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临时股东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以
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除主席决定容许以举手方式表决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外)。投票
结果将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刊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及本行的网站
(www.cqcbank.com)。
2.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及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之资格
本行H股持有人须注意,本行将於2018年8月15日(星期三)至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包括首尾
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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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於2018年8月14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其他适当文件
送交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
中心17楼1712-1716室。
於2018年8月14日(星期二)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行股东名册之本行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
会及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
3. 回条
有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之H股持有人请填妥附随之回条,并於2018年8月
25日(星期六)或之前交回本行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回条可以专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递交或发
送至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填妥并交回回条并不影响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临时股东大会
上投票之权利。然而,倘股东并无交回回条,而回条表示有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所代表附带
权利表决之股份数目,未能达到附带权利在临时股东大会表决之本行股份总数之一半以上,则可能
导致临时股东大会须延期举行。
4. 委任代表
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表决之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毋须为本行股东)代其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表决。
有关代表必须以委任书委任。有关委任书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代表签署。倘委任人为法
人,则委任书须以法人印鉴或其董事或正式书面授权代表签署。H股持有人委任代表之委任书最迟
必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倘委任代表之委任书由
委任人之授权人士签署,则有关授权签署委任书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证明,并须与委
任书同时送达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5. 其他事项
(i) 临时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出席会议之股东及代表须自行负责交通及住宿费
用。
(ii)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M楼
电话:(852) 2862 8628
传真:(852) 2865 0990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并非一家认可机构,并非受限於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督,及不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及╱或接受存款业务。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行的执行董事为林军女士、冉海陵先生、刘建华先生及黄华盛
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黄汉兴先生、邓勇先生、吕维女士及杨骏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李和先生、孔祥彬先生、王彭果先生及靳景玉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