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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有关向奔驰租赁增资

2019-12-05 00:00:00

董事会宣佈,于2019年12月5日,本公司及戴姆勒大中华已订立增资协议。据此,本公司及戴姆勒大中华同意分别按其在奔驰租赁中的持股比例向奔驰租赁作出合计人民币500,000,000元的增资。其中,戴姆勒大中华将注入人民币325,000,000元,占本次增资额的65%,本公司将注入人民币175,000,000元,占本次增资额的35%。于增资完成后,奔驰租赁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297,538,461.54元增加至人民币4,797,538,461.54元。

于本公告日期,戴姆勒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重大附属公司北京奔驰49%股权,为北京奔驰的主要股东,因此戴姆勒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由于戴姆勒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戴姆勒大中华间接持有奔驰租赁65%的股本权益,奔驰租赁为戴姆勒的联繫人,因此,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本公司认缴奔驰租赁的新增注册资本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根据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3月28日的公告,本公司与戴姆勒大中华于2019年3月28日订立了《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按其在奔驰租赁中的持股比例向奔驰租赁注资人民币245,000,000元。另外,董事会已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之会议上批准本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与戴姆勒大中华订立相关协议以按其在奔驰租赁中的持股比例向奔驰租赁进一步注资人民币105,000,000元。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于计算本次交易相关之规模测试时,本公司已将前述2019年3月28日协议所涉及的增资金额与本次增资金额,以及本公司拟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进一步增资之金额合併计算。由于经合併计算后的本次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1%但均低于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之规定,本次交易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可豁免遵守寄发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