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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建议变更监事

2019-08-26 00:00:00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监事会(「监事会」)决议建议委任齐春雨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结束时止。

因其他工作安排,自上述齐春雨先生之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委任生效之日起,姚舜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姚舜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及监事会在任何方面并无分歧,且并无有关其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注意。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而须予披露之齐春雨先生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齐春雨先生的履历:

齐春雨先生,42岁,钢铁研究总院材料学专业博士,现任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齐春雨先生先后担任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筹备组工艺工程师,北京首钢富路仕彩涂板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筹备组热镀锌组负责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顺义冷轧分公司热镀锌组负责人、镀锌作业区副作业长、处理綫分厂副厂长,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镀锌作业区首席作业长兼党支部书记、专家、副总经理兼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副部长。自2019年4月至今担任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除上述披露外,齐春雨先生确认:(1)其并无在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位,在过去三年亦未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监事职位;(2)其与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关係;及(3)截至本公告日,其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除上述披露外,齐春雨先生确认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有关委任齐春雨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事宜须提请股东注意。

如建议委任齐春雨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将尽快与其签订有关的监事服务合同。齐春雨先生将不会就担任股东代表监事从本公司领取任何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