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上午
九时三十分在中国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双河大街99号北京汽车产业研发基地南楼一层
多功能厅举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考虑并
酌情通过(其中包括)下列决议案(不论是否经修订)。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
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1月12日的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特别议案
1.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普通议案
2. 委任孟猛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承董事会命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徐和谊
中国北京,2018年11月12日
* 仅供识别
– 2 –
附注:
(A) 本公司自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至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进行任何股份过户登记。凡於2018年11月27日(星期二)营业时间
结束时名列於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所存置的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本公司H股股份持有人,
在完成登记手续後,均有权出席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为符合资格出席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H股股份持有人最迟须於2018年11月27日(星期二)下午四
时三十分前将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文件送达至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内资股股份持有人最迟须於
2018年11月27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前将本公司内资股过户文件送达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地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B) 拟亲身出席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填妥出席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条,并
於2018年12月8日(星期六)或之前,以专人送递、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就H股股东而言)本公
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
楼),或(就内资股股东而言)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双河大街99号北京汽
车产业研发基地A座3-069室)。
(C) 凡有权出席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填妥本公司的代表委任表格委任
一位元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表,代其出席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受委任代表
毋须为股东。若任何股东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任代表,其受委任代表只能以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D) 受委任代表必须由股东以经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的书面文据委任。倘股东为公司,
则书面文据必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亲笔签署。倘书面文据已由委任
人的代表签署,则该代表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人签署。
(E) 上述附注(D)所述的代表委任表格及有关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如有)以及其他有关授权档(如
有)须於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至
(就H股股东而言)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
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就内资股股东而言)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北京市顺义区
仁和镇双河大街99号北京汽车产业研发基地A座3-069室),方为有效。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
格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会议并於会上投票。
(F) 股东或其受委任代表出席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应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倘股东为法人,
其法定代表人或其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须出示该法人股东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
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授权档副本,方可出席会议。
(G) 预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需时半天。参加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的交通及住宿
费用自理。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徐和谊先生;非执行董事尚元
贤女士及闫小雷先生;执行董事陈宏良先生;非执行董事谢伟先生、邱银富先生、
Hubertus Troska先生、Bodo Uebber先生、焦瑞芳女士及雷海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葛
松林先生、黄龙德先生、包晓晨先生、赵福全先生及刘凯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