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BAIC MOTOR CORPORATION LIMITED*(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58)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分派 大会的投票结果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欣然宣布,本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中国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99号北京汽车产业研发基地南楼一层多功能厅举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为「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统称「类别股东大会」)。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23日的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通函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于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015338182股,包括5494647500股内资股及2520690682股H股,即赋予股东资格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并就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投票的股份总数。 1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受委任代表合共代表6923252279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截至年度股东 大会日期止全部已发行股份约86.38%。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受委任代表合共代表 5425969670股有表决权内资股,占截至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日期止全部已发行内资股约98.75%。 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受委任代表合共代表1497245109股有表决权H股,占截至H股类别股东大会日期止全部已发行H股约59.40%。 概无实际投票但并未计入此投票结果之股份。概无股东须于年度股东大会及╱或类别股东大会上就任何一项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任何股份赋予其持有人权利出席而仅可对年度股东大会及╱或类别股东大会决议案投反对票。 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已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合法而有效地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均由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陈巍先生主持。非执行董事胡汉军先生及陈宏良先生,执行董事宋玮先生,非执行董事刘观桥先生、叶芊先生、高旭先生、顾铁民先生及孙力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尹援平女士、徐向阳先生、唐钧先生、薛立品先生及纪雪洪先生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而非执行董事Kevin Walter Binder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 根据章程,两名股东代表、本公司一名核数师及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共同担任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点票的监票人。 年度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下文所载于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均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 票数及占投票总数百分比 普通决议案(1) 赞成反对弃权(2) 1审议及批准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6899290501161154957846283 (99.653894%)(0.232774%)(0.113332%) 2审议及批准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691312266722833297846283 (99.853687%)(0.032981%)(0.113332%) 2票数及占投票总数百分比 普通决议案(1) 赞成反对弃权(2) 3审议及批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6904779661106263357846283 (99.733180%)(0.153488%)(0.113332%) 4审议及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分派方691763399605618283 案(99.918849%)(0.000000%)(0.081151%) 5审议及批准续聘2024年度国际核数师及境内6902615022150189745618283 审计师(99.701914%)(0.216935%)(0.081151%)票数及占投票总数百分比 特别决议案(1) 赞成反对弃权(2) 6审议及批准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3)691763399605618283 (99.918849%)(0.000000%)(0.081151%) 7审议及批准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4)64138374995005789978835783 (92.641973%)(7.230402%)(0.127625%) 8审议及批准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690825902861574688835783 (99.783436%)(0.088939%)(0.127625%) (1)有关决议案全文,请参阅通函。 (2)计算通过决议案所需的大多数包括该等「弃权」票。 (3)债券类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券类融资工具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人民币或外币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 (4) 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内资股及╱或H股、可转换股份的证券及可认购任何股份或上述可转换证券的 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 由于上述第1项至第5项决议案获二分之一以上的大多数票数通过,因此该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由于上述第6项至第8项决议案获三分之二以上的大多数票数通过,因此该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 3除上述第1项至第8项决议案外,本公司并未收到任何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或以上之股东提出的任何议案。 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下文所载于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 票数及占投票总数百分比 特别决议案(1) 赞成反对弃权(2) 1审议及批准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542035188705617783 (99.896465%)(0.000000%)(0.103535%) (1)有关决议案全文,请参阅通函。 (2)计算通过决议案所需的大多数包括该等「弃权」票。 由于上述第1项决议案获三分之二以上的大多数票数通过,因此该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 除上述第1项决议案外,本公司并未收到任何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或以上之股东提出的任何议案。 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下文所载于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 票数及占投票总数百分比 特别决议案(1) 赞成反对弃权(2) 1审议及批准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148786964161574683218000 (99.373819%)(0.411253%)(0.214928%) (1)有关决议案全文,请参阅通函。 (2)计算通过决议案所需的大多数包括该等「弃权」票。 4由于上述第1项决议案获三分之二以上的大多数票数通过,因此该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 除上述第1项决议案外,本公司并未收到任何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或以上之股东提出的任何议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分派 经股东于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本公司欣然宣布如下有关派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予股东的详情: 本公司将于2024年9月5日(星期四)向于2024年7月3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分派2023年度末期股息每股股份人民币0.13元(含税),总计人民币1041993963.66元。末期股息将以人民币向内资股股东支付,以港元向H股股东支付,以批准通过派发股息之日(即2024年6月24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换人民币的平均中间价折算。因此,每股H股的应付末期股息金额为 0.1426港元(含税)。 为确定有权收取建议末期股息的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至2024年7月3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进行任何股份的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收取建议末期股息,本公司H股股份持有人最迟须于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送达至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本公司内资股股份持有人最迟须于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前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送达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交所广场23楼)。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与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23年度末期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H股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所以,其应得的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 5根据国税函[2008]897号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向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统一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股东在获得股息之后,可以自行或通过委托代理人或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申请,提供证明自己为符合税收协议(安排)规定的实际受益所有人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差额予以退税。 根据财税[2014]81号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股息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H股股东一致。 如H股股东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可向彼等的税务顾问咨询有关拥有及处置H股股份所涉及的中国内地、香港(或澳门)及其他国家(地区)税务影响的意见。 本公司将根据2024年7月3日(星期三)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确定H股股东的身份。请股东认真阅读本事项,如须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无义务亦不会承担确定股东身份的责任,而且将严格依法并严格按照记录日期H股股东名册的记录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将不予受理。 承董事会命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王建辉 中国北京,2024年6月24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陈巍先生;非执行董事胡汉军先生及陈宏良先生; 执行董事宋玮先生;非执行董事刘观桥先生、叶芊先生、高旭先生、Kevin Walter Binder先生、顾铁 民先生及孙力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尹援平女士、徐向阳先生、唐钧先生、薛立品先生及纪雪洪先生。 *仅供识别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