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verest Medicines Limited 云顶新耀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52) 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之表决结果 兹提述云顶新耀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6月5日载列(其中包括)本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通告」)的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2024年6月28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有列载于通告内提呈的决议案均已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有关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11323331731500 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独立核数师(99.97%)(0.03%)(「核数师」)报告。 2 (a) . 重选曹基哲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113206925 57892 (99.95%)(0.05%) 2 (b) . 重选冯洪刚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113206925 91892 (99.92%)(0.08%) 2 (c) . 重选蒋世东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13229642 35175 (99.97%)(0.03%) 2 (d) . 重选李轶梵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10106936 3157881 (97.21%)(2.79%) –1–票数(%)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2 (e) . 重选徐海音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13226867 37950 (99.97%)(0.03%) 2 (f) .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的薪酬。 113195317 69500 (99.94%)(0.06%) 3.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任期直至本11323331731500 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为止,并授权董事会厘(99.97%)(0.03%)定其酬金。 4.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份,惟不得超过本1132648170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100.00%)(0.00%)存股份)总数的10%。 5.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置本公司的额外1095842573680560股份(包括任何出售及转让库存股份),惟不得超过本(96.75%)(3.25%)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的20%。 6.扩大授予董事发行、配发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额外股1095527573712060份(包括任何出售及转让库存股份)的一般授权,加入(96.72%)(3.28%)本公司购回的股份总数。 7.批准及确认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后股份奖励计划的条款1103898932874924 向罗永庆先生授出237695份表现目标奖励。(97.46%)(2.54%) 8.批准及确认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后股份奖励计划的条款1103898932874924 向何颖先生授出118848份表现目标奖励。(97.46%)(2.54%) 9.批准及确认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后股份奖励计划的条款1103898932874924 向乔子欣先生授出29000份奖励。(97.46%)(2.54%)–2–票数(%)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0.批准及确认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后股份奖励计划的条款1103898932908924 向Heasun Park女士授出 17000份奖励。 (97.43% ) (2.57% )票数(%)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 11.批准对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的建11323331731500 议修订及采纳第八份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99.97%)(0.03%) 纲及组织章程细则,以取代及摒除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并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或公司秘书作出其全权酌情认为属必须或适宜之一切有关行 动、行为及事宜以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并作出一切有关安排,以使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及采纳第八份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生效。 附注: (a) 由于第 1项至第 10项决议案均获得大部分票数投票赞成,因此该等决议案已正式获通过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由于第11项决议案获得不少于四分三票数投票赞成,因此该决议案已正式获通过为本公司的特别决议案。上述决议案的全文载列于通函。 (b) 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325164793股,即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份数目。 – 3 –(c) 持有本公司股份计划项下所授出未归属股份的受托人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持有 3116718股股份,故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7.05A条放弃就上市规则规定须获股东批准的事宜放弃投票。 (d) 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罗永庆先生、何颖先生、乔子欣先生及Heasun Park女士分别(及于其联系人)持有的 980474、 202589、 3946 及 33279股股份以及不可行使投票权的购股权及奖励中拥有权益。罗永庆先生(及其联系人)须 就第7项决议案放弃投票;何颖先生(及其联系人)须就第8项决议案放弃投票;乔子欣先生(及其联系人)须就第9项决议案放弃投票;及Heasun Park女士(及其联系人)须就第10项决议案放弃投票。 (e) 除上文所述者外,概无本公司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亦无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须按照上市规则第13.40条放弃投赞成票。 (f) 概无本公司股东于通函中表明彼等打算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或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g)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点票的监票员。 (h) 罗永庆先生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而傅唯先生、何颖先生、曹基哲先生、冯洪刚先生、徐海音女士、李轶梵先生及蒋世东先生透过通信设备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承董事会命云顶新耀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傅唯香港,2024年6月28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主席兼执行董事傅唯先生,执行董事罗永庆先生及何颖先生,非执行董事曹基哲先生及冯洪刚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徐海音女士、李轶梵先生及蒋世东先生。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