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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业绩公告

2020-08-31 00:00:00

财务摘要

本集团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收益约为人民币611.8百万元,而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收益约为人民币791.1百万元,较之减少了22.7%。

本集团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纯利约为人民币123.5百万元,而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纯利约为人民币178.0百万元,较之减少了30.6%。本集团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调整纯利(1)约为人民币167.5百万元,而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调整纯利约为人民币256.6百万元,较之减少了34.7%。

本集团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EBITDA约为人民币169.3百万元,而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EBITDA约为人民币276.1百万元,较之减少了38.7%。本集团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调整EBITDA(2)约为人民币205.6百万元,而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调整EBITDA约为人民币347.1百万元,较之减少了40.8%。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0.05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调整每股基本盈利(3)为人民币0.07元。

董事会并不建议就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派付中期股息(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无)。

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衡量方法

为补充本集团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呈列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已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无规定或并非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呈列之EBITDA、经调整EBITDA及经调整纯利作为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衡量方法。本公司认为,经调整财务衡量方法为投资者及其他方提供有用资料以供其了解及评估本集团的综合损益表,其作用与其协助本公司管理层的方式无异,且认为本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参照上述经调整财务衡量方法消除本集团认为并非营运表现指标之项目的影响,有助其评估本集团不同期间的营运表现。然而,上述呈列之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衡量方法不应独立考虑或作为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及呈列的财务资料的替代者。 阁下不应独立看待经调整业绩,或视其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业绩的替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