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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0-08-10 00:00:00

本公告乃深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目前可获得的资料,本集团预期将(i)于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期间」)录得的收入较2019年同期大幅减少,不低于人民币30,000千元;及(ii)于本期间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人民币6,200千元,而2019年同期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人民币10,200千元。董事会认为,本期间亏损主要是由于(i)确认就本期间确认的非经常性上市开支约人民币10,000千元;及(ii)本集团来自人工革化学品销售业务的收入减少,此乃由于以下因素所致:

(1)2020年第二季度全球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全球经济及金融市场造成强劲影响,而外国已采取严厉措施以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包括封锁措施、旅行及运输限制等,且截至2020年第二季度末仍未全面恢复。这对整体经济环境及消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导致人工革制造业(如服装、鞋履、手袋及箱包、家居用品及运动器材)的市场需求下降,且其后影响人工革化学品制造业及本集团的收入;及

(2)美利坚合众国(「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之间紧张关係升级已对中美之间的贸易活动,以及本集团下游客户(如将产品出口至美国的人工革制造商)的前景及表现造成影响,从而影响人工革化学品制造业及本集团的收入。

本公司仍在编制及落实本集团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董事会于本公告日期可获得的综合管理账目及有关收入估算的初步评估作出,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且可能会于必要时作出调整。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仔细阅读本集团于本期间之业绩公告,其将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于2020年8月底前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如有疑问,应咨询彼等本身的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