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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

2022-10-28 00:00:00

MOG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邓志华先生(「邓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2022年10月28日起生效。

邓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邓志华先生,45岁,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计算机通信专业,从事移动通信运营领域超过15年经验。在加入本集团之前,邓先生从1999年至2007年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历任不同岗位的管理层职位。2007年后,参与数家中国公司,主要为通信运营提供增值服务。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披露者外,邓先生已确认:

(a) 彼于本公告日期前最近三年内并无于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b) 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

(c) 彼并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任何权益;

(d) 概无有关其委任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及

(e) 概无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邓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为期三年。邓先生须按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根据上述委任函,邓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360,000港元。上述董事袍金乃由董事会经参考邓先生之相关经验及资历、其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以及当前市况后釐定。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邓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