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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土地收储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之通函

2019-10-31 00:00:00

兹提述珠江石油天然气钢管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6月20日、 2019年7月31日、 2019年8月30日及2019年9月30日之公告 (「 公告」),就有关出售金龙城第三期土地订立之土地收储补偿协议,构成本公司非常重大出售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公告所述,载有(其中包括) 收储事项所有资料之通函(「 通函」) 原预计于2019年10月31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额外时间准备和确定有关刊载于通函内的资料,预计通函的寄发日期将进一步延至2019年11月30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