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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的辞任及委任

2019-09-30 00:00:00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的辞任

珠江石油天然气钢管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董事」)会(「 董事会」)宣佈施德华先生(「 施先生」) 为了追求他的其他个人商业承诺, 已提出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位,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施先生于辞任后亦将不再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的主席,均自同日起生效。 然而, 施先生于辞任后将继续担任本公司的顾问。

施先生已确认,彼于任何方面与董事会概无任何分歧,并且没有任何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的股东垂注。

施先生已担任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超过9年, 董事会谨此就施先生于任期内对本公司所作出的宝贵贡献及他将担任本公司顾问的角色深表谢意。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的委任

继施先生辞任后, 董事会欣然宣佈, 欧阳广华先生(「 欧阳先生」) 将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的主席,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欧阳先生, 55岁, 于一九九六年九月自澳洲The Bond University取得商学学士学位、于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自香港中文大学取得会计学硕士学位、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自香港理工大学取得企业行政深造文凭及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自香港中文大学取得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欧阳先生为澳洲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彼曾于香港会计师行及上市公司任职,于审计及财务监控方面拥有超过20年经验。 欧阳先生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起辞任现代传播控股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现代传播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72)。

欧阳先生将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聘书日期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止,为期两年,但须根据本公司的章程(「 章程」)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的规定于本公司的周年股东大会轮值退任及重选。 欧阳先生每年可获酬金220,000港元,其酬金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及董事会经参考彼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具有可资比较资历之人选之薪酬市场标准以及本公司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目前薪酬待遇而釐定, 并将不时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审阅。 根据章程, 欧阳先生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届时将可膺选连任。

就本公司董事所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欧阳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 欧阳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连关係。 欧阳先生于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属集团任何之其他成员公司并无任何其他职务。于本公告日期, 欧阳先生未拥有任何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欧阳先生已确认他符合载列上市规则第3.13条的独立性条件。

除上述披露者外,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h)至(v)段须予以披露之资料,亦无任何有关欧阳先生之委任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所垂注。

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欧阳先生加盟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