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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钢管内幕消息

2018-06-22 17:38:00

本公布乃珠江石油天然气钢管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就到期日未能赎回债券所作出的公告。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公布所界定者俱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已与所有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订立延期协议(「延期协议」)。根据延期协议,本公司须根据新还款计划先偿还部份款项,最後一笔付款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到期。本公司与债券持有人同意,根据延期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债券持有人於暂缓期(由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至根据延期协议的条款终止该期间的日期)将不会就债券项下之债项作出任何偿还要求。本公司於暂缓期将按年利率7.6%支付债券利息。

监於上述情况债券持有人给予本集团暂缓期,本公司董事认为延期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