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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辞任

2021-09-06 00:00:00

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辞任佳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各为一名「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施冬英女士(「施女士」)已呈辞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因为彼拟投入更多时间于其他个人承担,由2021年9月6日起生效。

施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其他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施女士在其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表示感谢。

不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第3.10A条、第3.21条及第3.25条的规定

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10A条,上市发行人的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而彼等须最少占董事会三分之一。

施女士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后,董事会只余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人数少于三人,低于上市规则第3.10(1)和3.10A条规定的最低要求。

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每名上市发行人均必须设立一个审核委员会,成员仅包括非执行董事,而审核委员会必须由至少三名成员组成。施女士辞任后,审核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减少至两名,低于上市规则第3.21条规定的最低要求。

根据上市规则第3.25条,每名上市发行人均必须设立一个薪酬委员会,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而大部分成员均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施女士辞任后,薪酬委员会将只余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一名执行董事。

为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条、第3.10A条、第3.21条及第3.25条,本公司正在物色合适的人选,以填补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空缺。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规定,竭尽所能确保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及无论如何将于2021年9月6日起计的三个月内,委任合适的人选。本公司将在适当时间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