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佳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0年度」)未经审核财务业绩的初步审阅,预计2020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纯利,较2019年同期约人民币19.1百万元,下跌不少于90%;同样,预计2020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纯利(不包括上市开支),较2019年同期约人民币30.6百万元,亦下跌不少于70%。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大幅减少,主要是由于:(i)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实施防控措施以遏止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在2020年扩散,包括区域交通管制以及延迟恢复工作和工厂生产等等,致使经济环境不稳,从而使本集团销售收入锐减;(ii)全钢架空活动地板产品于2020年度的毛利率较2019年减少大约6个百分点,因原材料尤其是镀锌钢及非镀锌钢的价格上升,及销量减少导致每个单位的固定生产成本相对上升;及(iii)合同资产及贸易应收款项减值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5.8百万元,大幅增加超过150%,此乃根据过往信贷亏损经验釐定,并就前瞻性估计作出调整。
由于本公司仍在审定本集团2020年度的综合业绩,本公告仅为本集团管理层根据目前所得资料作出的初步估计,并非以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的任何数字或资料为依据。因此,本集团2020年度的最终综合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披露的资料有所不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宜仔细阅读将于2021年3月底刊发的本集团2020年年度业绩公告。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