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刊发。
稳定价格期结束
本公司宣佈,与股份发售有关的稳定价格期已于2020年6月3日(星期三()即截止递交公开发售申请当日后第30日)结束。
稳定价格行动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由于并无根据配售向承配人超额配发股份,故独家账簿管理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配售包销商)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且稳定价格期内稳定价格经办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并无就股份发售进行稳定价格行动。超额配股权已于2020年6月3日(星期三)失效。因此,概无股份已或将根据超额配股权获发行。
公众持股量
董事确认,本公司持续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公众持股量规定,据此,本公司至少25%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必须一直由公众人士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