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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投资基金之主要交易公告;及(2)澄清公告

2021-04-09 00:00:00

于美元现金基金的投资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期间,本公司与GladronChemicals(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数次认购及赎回美元现金基金单位,总认购金额为3,399,920美元(相当于13,910,749令吉)及总赎回金额为3,403,163美元(相当于13,965,399令吉)。

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至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期间,Ritamix、GladronChemicals及Kevon(均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数次认购及赎回货币市场基金单位,总认购金额为18,000,000令吉及总赎回金额为27,277,234令吉。

于债券基金的投资

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期间,本公司、GladronChemicals、Ritamix及Kevon(均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数次认购债券基金美元对冲类别单位,总认购金额为6,847,043美元(相当于27,418,793令吉)以及债券基金令吉类别单位,总认购金额为25,199,587令吉,赎回债券基金令吉类别单位的金额为2,000,000令吉。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上文所披露的基金单位认购事项乃由本集团在12个月期间内达成,并且全部与管理人签订,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认购事项将以一系列交易合併计算。由于有关认购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25%但低于100%,故认购事项(按合併基准)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上文所披露的基金单位赎回事项乃由本集团在12个月期间内达成,并且全部与管理人签订,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赎回事项将以一系列交易合併计算。由于有关赎回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25%但低于75%,故赎回事项(按合併基准)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或彼等任何紧密联繫人于基金、认购事项及赎回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倘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认购事项及赎回事项,概无股东将须放弃投票。于本公告日期,控股股东(为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67.5%的一组紧密联繫股东)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就认购事项及赎回事项提供股东书面批准,代替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案。控股股东为Garry-Worth、拿督斯里LeeHawYih、LeeHawHann先生、LeeHawShyang先生及拿汀斯里YawSookKean。Garry-Worth由拿督斯里LeeHawYih、LeeHawHann先生、LeeHawShyang先生及拿汀斯里YawSookKean拥有53.37%、20.17%、20.17%及6.29%的权益。拿督斯里LeeHawYih、LeeHawHann先生、LeeHawShyang先生及拿汀斯里YawSookKean为家庭成员,并已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的一致行动承诺,当中确认彼等就本集团营运有关所有公司事宜进行一致行动,因此为一致行动人士(具有收购、合併及股份回购守则所赋予的涵义)。彼等透过Garry-Worth共同控制337,500,000股股份,于本公告日期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67.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概不会召开股东大会以考虑、追认及批准认购事项及赎回事项。

寄发通函

待联交所进行清算后,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认购事项、赎回事项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进一步详情的通函预计将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以供参考。

澄清

兹提述二零二零年公告。

董事会谨此澄清,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认购事项会以一系列交易与上述其他基金认购事项合併计算,故有关认购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25%但低于100%,因此,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认购事项现将从须予披露交易重新分类为主要交易的一部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如上文所披露,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概不会召开股东大会以考虑、追认及批准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认购事项。

除上文披露者外,二零二零年公告中的所有其他资料应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