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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的表决结果

2024-06-13 00:00:00

香港交?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inelong Automotive Lightweight Application Limited勋龙汽车轻量化应用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30)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的表决结果 勋龙汽车轻量化应用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有列载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的决议案均以一股一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表决结果如下﹕票数(%)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省览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4459950000 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与核数师的报告。(100.00%)(0.00%) 2宣派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4459950000 股0.241港仙。(100.00%)(0.00%) 3(a). 重选雍嘉朴先生为执行董事。 445995000 0 (100.00%)(0.00%) 3(b). 重选郑景隆先生为执行董事。 445995000 0 (100.00%)(0.00%) 3(c). 重选苏少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445995000 0 (100.00%)(0.00%) 3(d). 授权董事会厘定各董事的薪酬。 445995000 0 (100.00%)(0.00%) 4.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4459950000 酬。(100.00%)(0.00%) 5.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日4459950000 期已发行股份总数10%的本公司股份。(100.00%)(0.00%) 6.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于本4459950000 决议案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本公司额外股份。(100.00%)(0.00%) 7.扩大授予董事以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4459950000 份的一般授权,所扩大数目为本公司购回股份的总数。(100.00%)(0.00%) 1附注: (a) 由于上述第 1 项至第 7 项决议案均获得大部分票数投票赞成,因此所有决议案已正式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b) 本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660000000 股。 (c) 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Tricor Trust (Hong Kong) Limited 为根据本公司股份奖励计划持有 135200股本公司未归属股份的受托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 17.05A 条之规定,其须就并已就所有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因此,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就决议案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59864800股。 (d) 概无任何股份赋予股份持有人权利以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40 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 (e)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f) 概无股东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之通函中表明彼等打算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或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g) 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点票的监票员。 (h) 执行董事林万益先生、雍嘉朴先生、郑景隆先生及卢仁杰先生、非执行董事谢佩真女士以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苏少明先生、林连兴先生及范智超先生亲身或通过电子方式出席了股东周年大会。 承董事会命勋龙汽车轻量化应用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林万益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林万益先生、雍嘉朴先生、郑景隆先生及卢仁杰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谢佩真女士;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苏少明先生、林连兴先生及范智超先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