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24-04-22 00:00:0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勋龙汽车轻量化应用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晏公埭巷90号会议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1. 省览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与核数师的报告。 2. 宣派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0.241港仙。 3. (a) 重选雍嘉朴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郑景隆先生为执行董事。 (c) 重选苏少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d) 授权董事会釐定各董事的薪酬。 4. 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釐定其薪酬。 5. 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现行规定及在下文第(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依据所有适用的法例、规则及规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以购回其股份; (b) 本公司根据上文第(a)段的授权所购回的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倘于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后,本公司进行任何股份合併或拆细,则将会调整);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时起至下列三者中的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的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6. 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现行规定及在下文第(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依据所有适用的法例、规则及规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或有关期间完结后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上述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董事根据上文第(a)段的授权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的股 份总数,除因: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i) 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行使购股权;及 (iii) 依照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实行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 以配发股份方式代替支付本公司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外,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倘于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后,本公司进行任何股份合併或拆细,则将会调整); 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时起至下列三者中的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的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供股」指在董事所指定的期间内,向在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有股份或类别股份的比例而提呈股份发售建议(惟董事可在其认为必要或权宜的情况下就零碎股权或根据任何相关司法权区的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而取消该等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7. 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载于召开本大会通告(「通告」)的第5及第6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通告第6项决议案所指一般授权,于董事根据该一般授权可能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上,加上本公司根据通告第5项决议案所指授权购回的股份数目,惟该款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倘于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后,本公司进行任何股份合併或拆细,则将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