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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律程序代理人

2022-09-28 00:00:00

勋龙汽车轻量化应用有限公司 (「本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 谨此宣佈,由2022年10月3日起,(i)林念慈女士不再担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9.05(2)条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章)第 16 部所规定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代理人(「法律程序代理人」);及(ii) 黄慧儿女士将获委任为本公司法律程序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