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作出本公告。
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六个月(「2020财政年度上半年」)的盈利警告
本公司谨此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由于近期国际金价上涨,集团预期于2020财政年度上半年录得约8亿至10亿港元的未变现亏损,占本集团于2020财政年度上半年的营业额约3%。该未变现亏损乃于2019年9月30日尚未偿还的黄金借贷合约因按黄金市价计算而出现,此乃主要反映确认金价变动对黄金存货(黄金好仓)与黄金借贷(黄金淡仓)的影响之间有时间差。
本集团于2020财政年度上半年的净溢利基于该未变现亏损而有所减少,然而这应不会对本集团的现金流量及营运构成任何重大影响。此外,与去年同期相比,倘剔除两个期间相关黄金借贷重估的影响,本公司并不预期本集团于2020财政年度上半年的净溢利会有重大改变。
导致大额未变现亏损的因素
于2020财政年度第二季度,平均国际金价由2020财政年度第一季度每盎司1,310美元急升至1,470美元(即约13%),本集团尚未偿还的黄金借贷合约须按2019年9月30日已显着上涨的黄金价格重估黄金借贷合约的价值。此外,于2020财政年度上半年黄金借贷(按重量计)增加约13%,而于2019年9月30日黄金借贷对比黄金存货的比率(按重量计)约为60%。于2019年9月30日,尚未偿还的黄金借贷合约的价值约为105亿港元,较2019年3月31日黄金借贷合约的价值高约30%。
未变现亏损影响的评估
黄金借贷合约的目的是为减轻于买入与卖出黄金存货之期间出现的金价波动对黄金存货造成的财务影响。
该未变现亏损只属短期性质,乃由于按2019年9月30日市价重估黄金的价值而出现的。于特定期间确认的黄金借贷合约亏损会于往后期间因出售相关黄金存货而获相应收益从而得以弥补。本集团预期透过销售黄金产品会互相抵销黄金好仓(存货)及淡仓(借贷)的长远影响。
本公司认为该未变现亏损应不会对本集团的现金流量及营运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对2020财政年度上半年中期业绩影响的初步评估
根据本集团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五个月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中国内地的营业额录得低双位数(low-teens)增长,而香港、澳门及其他市场则录得高双位数(high-teens)跌幅,故集团营业额增长持平。而反映本集团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五个月营运表现的主要经营溢利率(主要经营溢利即毛利及其他收益的合计,减销售及分销成本以及一般及行政开支,及剔除黄金借贷的未变现亏损(收益))则与去年同期相若。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五个月,中国内地分部对本集团的营业额及主要经营溢利贡献分别为约70%及80%。
儘管出现中美贸易磨擦及香港现况,本集团仍对中国内地的基本因素持乐观态度,并相信中国内地分部的稳定增长将继续推动本集团的发展。与去年同期相比,倘剔除两个期间黄金借贷重估的影响,本公司并不预期本集团于2020财政年度上半年的净溢利会有重大改变。
本盈利警告乃基于管理层对最新所得资料而作出的初步评估,并有待本公司核数师、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阅。本公司现正编制本集团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并将于2019年11月底前公佈。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