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谨此宣布本集团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三个月(「第一季度」或「季内」)若干未经审核主要经营数据。本公告所载未经审核主要经营数据应与本公司的2017财政年度年报一并阅览。
主要经营数据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三个月
(与去年同期相比的百分比变动)
中国内地 香港及澳门
零售值(1)增长 17% 7%
同店销售(2)增长 11% 5%
同店销量增长 0% 7%
按产品划分的同店销售增长
—珠宝镶嵌首饰 3% -4%
—黄金产品 16% 9%
(1)「零售值」按於零售点网络和其他渠道向客户销售产品以相应的功能货币计值的最终零售价(包括增值税,如有)计算。
(2)第一季度的「同店销售」指来自於2016年4月1日前开业并於2017年6月30日仍然续存的直营零售点的营业额,惟不包括批发及其他渠道的营业额。
—中国内地和香港及澳门市场於第一季度的零售值及同店销售表现按年录得改善。
—两大巿场的黄金产品同店销售表现均有所改善,主要由於平均售价上升所致。於季内,中国内地的同店平均售价为3,600港元(2017财政年度第一季度:3,000港元),香港及澳门的同店平均售价则为7,100港元(2017财政年度第一季度:6,800港元)。平均售价上升主要归因於售出黄金产品的平均单件重量有所增加。与去年同期相比,国际平均金价保持平稳。
—中国内地珠宝镶嵌首饰的同店销售表现於季内受销量及平均售价上升所带动而有所改善。随着同店销量回复至双位数增长,香港及澳门珠宝镶嵌首饰的同店销售表现的跌幅收窄至单位数。於季内,中国内地的同店平均售价为6,100港元(2017财政年度第一季度:6,000港元),香港及澳门的同店平均售价则为10,800港元(2017财政年度第一季度:12,900港元)。
巿场分析
中国内地
按产品划分的零售值百分比
—於第一季度,中国内地珠宝业务的电子商务在销量大幅增加125%的支持下持续推动其零售值按年飙升140%。管理层认为,部分平均售价较低的黄金产品可能转移至经电子商务渠道售出,此乃导致直营店的黄金产品同店平均售价有所提升的原因之一。
香港及澳门
按产品划分的零售值百分比
—以中国银联或人民币结算的零售值占香港及澳门市场总零售值的百分比(即代表内地游客的销售贡献)於季内下跌至40%,而去年同期则为45%。
—由於季内旅游区零售值表现渐趋平稳,故旅游区及非旅游区的零售值表现大致相若。
零售点网络
—本集团於季内净开设28个零售点,当中包括於中国内地净开设29个零售点、於日本净开设2个零售点及於美国净开设1个零售点,并於香港净关闭4个零售点。於2017年6月30日,合共有2,409个零售点。
谨慎性陈述
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最新经营资料乃按本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三个月的内部记录及管理账目作出,而有关内部记录及管理账目均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