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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福 委任联席公司秘书

2017-06-30 16:31:00

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黎寿昌先生(「黎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的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黎先生获委任後,(i)执行董事及现任公司秘书郑炳熙先生将担任本公司的另一位联席公司秘书;而 (ii)执行董事孙志强先生将不再担任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的本公司授权代表。

黎先生为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周大福企业」)及本公司的法务总监。在加盟周大福企业和本公司之前,黎先生担任的近律师行企业融资部的顾问。他对於企业融资、公司及商业法务与合规方面拥有30多年执业律师经验。

董事会谨此欢迎黎先生获委任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