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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福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7-06-15 06:35:00

兹通告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7月26日(星期三)中午12时正,假座香港湾仔博览道1号香港会议展览中心S221号会议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作为一般事项:

1. 接纳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及特别股息;

3. (a) 重选郑家纯博士为执行董事;

(b) 重选郑志刚博士为执行董事;

(c) 重选郑锦标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d) 重选冯国经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 重选邝志强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f)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的酬金;以及

4. 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

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5. 「动议:

(a) 在下文5(c)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未发行股份,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期权(包括可兑换本公司股份的权证、债券及债权证),惟须根据所有适用法例及《组织章程细则》并在其规限下进行;

(b) 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可能需於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期权(包括可兑换本公司股份之权证、债券及债权证);

(c) 董事根据上文5(a)及5(b)段的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根据期权或其他方式)本公司股本的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20%,但不包括根据供股(定义见下文)配发的新股、或根据本公司所采纳购股权计划所授出任何购股权获行使、或因本公司可能发行的权证或可换股证券所附带认购权或换股权获行使而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以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份股息、或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而上文的批准以此为限;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给予授权。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之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股份的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惟董事可就零碎股份配额或於考虑任何有关司法权区法例项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後,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适宜的免除或其他安排)。」

6. 「动议:

(a) 在下文6(c)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上文5(d)段所定义)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本公司证券可能上市并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的已发行股份,惟须根据所有适用法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巿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的证券上市规则并在其规限下进行;

(b) 6(a)段的批准将为给予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权之外的授出,将授权董事代表本公司於有关期间内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厘定的价格购回其股份;

(c) 根据上文6(a)及6(b)段之批准,授权董事购回的本公司股本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10%,而上文的批准应以此为限。」

7.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通告内第5及第6项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後,将董事根据及按照上述第6项决议案获授权购回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股份的总面值,加入董事根据及按照上述第5项决议案可配发、发行或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本公司股本总面值内。」

附注:

1. 合资格股东有权委任一名或以上代表代其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於会上投票,惟每名代表限於代表股东持有并在有关代表委任表格内指明的股份数目。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如属本公司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自或委派代表於大会(或任何续会)上凭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其唯一有权投票者,但如有一位以上的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则只有其中一位出席且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的联名股份持有人,方可被接纳凭该等股份投票,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将不予点算。

3. 按代表委任表格印备之指示填妥并已签署的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须不迟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4. 为确定股东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及有获派末期及特别股息的权利,本公司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详情载列如下:

(i) 为确定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

股份过户文件送达本公司

登记处以作登记的最後时限 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至2017年7月26日(星期三)(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记录日期 2017年7月26日(星期三)

(ii) 为确定有获派末期及特别股息的权利:

股份过户文件送达本公司

登记处以作登记的最後时限 2017年8月1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017年8月2日(星期三)

记录日期 2017年8月2日(星期三)

於上述「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本公司将不会处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如欲符合资格出席上述大会以及获派末期及特别股息,所有本公司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上述最後时限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5.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载於本通告的所有决议案将於上述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而投票结果将根据《上市规则》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登载。

6. 上述大会将於2017年7月26日上午11时30分开始进行登记。

7. 若上述大会当日出现以下任何一个情况,该大会将休会待续:

(a) 在上午9时正,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仍然生效,或

(b) 在上午11时正或之前,香港天文台已经发出预警8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的特别报告,预计将於2小时内悬挂8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

本公司将於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com)及本公司网站(corproate.chowtaifook.com)上载公告,通知股东续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在黄色、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会议将会如期举行。於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应因应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会议。

股东可於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电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客户服务热线(852) 2980 1333查阅会议安排详情。

8.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9名执行董事,分别是郑家纯博士、黄绍基先生、郑志刚博士、郑志恒先生、陈世昌先生、孙志强先生、陈晓生先生、郑炳熙先生及廖振为先生;1名非执行董事郑锦标先生;及5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是郑明训先生、冯国经博士、邝志强先生、林健锋先生及柯清辉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