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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福 2017年农历新年期间未经审核主要经营数据

2017-02-07 17:00:00

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谨此宣布本集团於农历新年期间(即2017年1月14日至2月3日,涵盖农历新年前14日至首7日)若干未经审核主要经营数据,与去年农历新年期间(即2016年1月25日至2月14日)作比较。本公告所载未经审核主要经营数据应与本公司的2016/17财政年度中期报告一并阅览。

主要经营数据

农历新年期间(即2017年1月14日至2月3日)

(与去年相应期间相比的百分比变动)

中国内地(1) 香港及澳门

零售值(2)增长 4% -11%

同店销售(3)增长 1% -7%

同店销量增长 -9% 3%

按产品划分的同店销售增长

—珠宝镶嵌首饰 -20% -37%

—黄金产品 14% 13%

(1)「中国内地」包括於中国内地的珠宝业务及钟表业务。

(2)「零售值」按於零售点网络和其他渠道向客户销售产品以相应的功能货币计值的最终零售价(包括增值税,如有)计算。

(3)农历新年期间的「同店销售」指来自於2015年4月1日前开业并於2017年2月3日仍然存续的直营零售点的营业额,惟不包括批发及其他渠道的营业额。

—由於本年的情人节并非在农历新年期间,中国内地珠宝镶嵌首饰的同店销售下跌20%。倘撇除去年情人节的营业额,以20天作比较,该同店销售增长将为正数。

—香港及澳门珠宝镶嵌首饰因平均售价下跌而拖低同店销售表现,此乃由於去年相应期间有数宗大额交易所致。然而,同店销量仍录得正增长。谨慎性陈述

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最新经营资料乃按本公司的内部记录及管理账目作出,而有关内部记录及管理账目均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本年及去年农历新年期间的表现受多方因素影响,故农历新年期间的经营数据未必能够反映较长报告期间(如本集团中期或全年业绩)的表现。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不宜过份依赖上述资料,且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