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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更新总协议及年度上限

2021-03-26 00:00:00

兹提述2018年公告,内容有关总协议。根据总协议,本集团与NCE集团可于总协议期限内不时订立明确协议,内容有关NCE集团成员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公司提供服务、商品及相关资产。

总协议的期限将于2021年3月31日届满。原订年度上限乃分别就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3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而设。期限于2021年3月31日届满后,总协议将自动重续三年直至2024年3月31日(或根据上市规则获许可的有关其他期限),惟须遵守上市规则,且本公司有权于任何重续年期内随时透过向NCE发出不少于两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而单方面终止总协议。为遵守上市规则,已于本公告内载列截至2022年3月31日、2023年3月31日及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的新年度上限。

郑锦超先生为若干董事的家属(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A.12(2)(a)条)。鉴于彼于NCE及其附属公司的间接股权,郑锦超先生可于NCE及其附属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50%以上的表决权。因此,于本公告日期,NCE及其附属公司为郑锦超先生间接持有的占多数控制权的公司(定义见上市规则),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2(2)(b)条,NCE及其附属公司为若干董事的联繫人。因此,NCE及其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该等交易及新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低于5%,故该等交易及新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