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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建议发行优先票据

2020-06-02 00:00:00

本公告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及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刊发。

建议票据发行

本公司欣然宣佈其建议向专业投资者提呈发售票据。建议提呈发售票据的完成取决于市况及投资者的意向。BarclaysCapitalInc.、BofASecurities,Inc.及GoldmanSachs&Co.LLC已获委任为联席账簿管理人。

票据的定价将透过由联席账簿管理人所进行的累计投标程序釐定。票据一经发行须于到期日偿还,除非根据其条款获提前赎回或购回。

于本公告日期,票据的本金总额、条款及条件尚未釐定。于落实票据的条款后,预期初始买家与本公司将订立购买协议。倘签订具约束力协议,则本公司将就建议提呈发售票据另作公告。

票据并无根据证券法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的证券法登记,且仅可依据证券法第144A条向属于合资格机构买家的专业投资者及╱或根据证券法S规例向美国境外的非美籍人士提呈发售及出售。票据将不向香港公众人士提呈发售或出售,亦不配售予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建议发行的理由

倘票据获发行,则本公司拟将动用票据所得款项净额用作额外流动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

上市

本公司拟寻求票据于联交所上市,并已接获联交所就票据上市发出的合资格函件。票据获联交所接纳不应被视为本公司或票据的价值指标。

一般资料

由于截至本公告日期尚未就建议提呈发售票据订立具约束力协议,故建议提呈发售票据不一定会落实。本公司的投资者及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