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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本公司控股股东LAS VEGAS SANDS CORP. 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第三个财政季度业绩10-Q表季度报告

2019-10-28 00:00:00

金沙中国有限公司(「我们」或「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刊发本公告。本公告使用但并无另外界定的词汇,具有本公司二零一八年年度报告所赋予的涵义。

LVS业绩及10-Q表季度报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LasVegasSandsCorp.(「LVS」)是一家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交所」)上市的公司。于本公告日期,LVS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0%的权益。

谨此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LVS所发出有关其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第三个财政季度财务业绩的公告。

LVS根据适用于公开买卖的纽约证交所上市公司的持续披露责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交会」)存档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包括季度及年度财务资料及8-K表、10-Q表和10-K表项下各自的若干营运统计数字。该等存档包括有关LVS的澳门业务(该等澳门业务由本公司拥有)的分部财务资料,而该等存档可于公开领域查阅。

LVS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香港时间上午四时三十分)或前后向美国证交会存档其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第三个财政季度10-Q表项下的季度报告(「LVS季度报告」)。 阁下如欲审阅由LVS编制并向美国证交会存档的LVS季度报告,请浏览https://s21.q4cdn.com/635845646/files/doc_financials/2019/Q3/LVS-3Q-10Q-FINAL.pdf或https://www.sec.gov/ix?doc=/Archives/edgar/data/1300514/000130051419000107/lvs-09302019x10q.htm。

LVS及其综合附属公司的财务业绩(包括于LVS季度报告中所载者)乃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该等原则与我们在编制及呈列本公司的独立财务业绩及有关财务资料时所受限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同。然而,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就收入确认的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过往适用于本公司的该两个会计框架之间的收入确认会计处理上的差异已被消除。儘管如此,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本公司证券潜在投资者应谘询彼等各自的专业顾问,以瞭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差异。

前瞻性陈述

本公告载有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涉及多种风险、不明朗因素或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因而可能导致前瞻性陈述与实际业绩、表现或其他预期有所迥异。此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整体经济状况、竞争、新发展、建设及企业、巨额的举债及偿债、货币汇率及利率波动、政府法规、税法变动、博彩合法化、自然灾害或人为灾难、恐怖活动或战争、爆发传染性疾病、保险、博彩中介人、与我们的博彩牌照及转批经营权有关的风险、澳门的基建设施、我们的附属公司向我们作出分派付款的能力及本公司在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刊发的招股章程及二零一八年年度报告所详述的其他因素。我们并无责任(并明确表示不会承担任何有关责任)因取得新资料、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而更新前瞻性陈述。

务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潜在投资者及读者注意,不应过份倚赖LVS季度报告,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