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疑问,应咨询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所有旷世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WUNG’S HOLDINGS LIMITED旷世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25) 建议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建议重选董事、 建议重新委任核数师、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于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浙江省宁波市气象路827号召开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批准本通函所述事宜,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7至21页。本通函随附供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无论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印备之指示,尽早填妥该表格并尽快交回至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开始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2024年5月24日目录 页次 释义....................................................1 董事会函件.................................................3 附录一—购回授权说明函件..........................................9 附录二—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1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17 – i –释 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浙江省宁波市气象路827号透过网上直播方式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 「细则」指本公司采纳之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主席」指董事会主席; 「紧密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本公司」指旷世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证券于联交所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指于股东周年大会拟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惟总额不得超过于通过该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的20%与相当于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股份总数的总和;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2024年5月17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确定当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标准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1–释义 「宁波旷世」指宁波旷世智源工艺设计有限公司,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指 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Kwung’s Holdings Limited」变更 为「Kwung’s Aroma Holdings Limited」,并将本公司之中文双重外文名称由「旷世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旷世芳香控股 有限公司」; 「购回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授予董事以购回于通过该决议案当日已 发行股份数目最多10%之一般授权;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的登记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指百分比。 –2–董事会函件 KWUNG’S HOLDINGS LIMITED旷世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25) 执行董事:注册办事处: 金建新先生(主席) 89 Nexus Way 田东先生 Camana Bay Grand Cayman 非执行董事: KY1-9009 邵平先生 Cayman Islands 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及总部: 黎振宇先生香港徐琼女士九龙土瓜湾周凯先生土瓜湾道84号环凯广场 11楼1102室 敬启者: 建议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建议重选董事、 建议重新委任核数师、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I.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以下各项之决议案之资料:(i)授予 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于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20%之股份,及购回不超过于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10%之股份;(ii)建议重选退任董事;(iii)建议重 新委任核数师;及(iv)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并向 阁下发出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会上将向股东提呈决议案以供考虑及酌情批准前述事项。 –3–董事会函件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7至21页。 II. 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分别提呈普通决议案,以更新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i)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不超过于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20%之股份;(ii)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于联交所购回最多为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10%的已发行及缴足股份;及(iii)藉加入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总数之数额,扩大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上文第(i)条所述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 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将于(a)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日期;(b)法例或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 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或(c)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该授权当日(以最早者为准)完结之期间内继续生效。 股东于2023年6月21日通过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之现有发行授权及现有购回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届满。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包含405042000股股份。待通过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后,假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起至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期间,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本公司全数行使购回授权将购回最多40504200股股份,而董事将获授权根据发行授权配发及发行最多81008400股股份,而倘行使购回授权,则追加相当于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股份总数之股份数额。 说明函件载有关于建议购回授权所有相关资料之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内。说明函件之资料乃向阁下提供合理所需之资料,以供阁下就是否投票赞成或反对授予董事购回授权之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4–董事会函件 III.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执行董事为金建新先生及田东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邵平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黎振宇先生、徐琼女士及周凯先生。 根据细则第108条,于本公司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董事总数三分之一人数(或,倘人数并非三(3)之倍数,则为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之人数)须轮值告退,惟每名董事(包括获委任指定任期的董事)须至少每三年轮值告退一次。轮值告退之董事包括(就确定所需人数而言属必需)有意告退而无意膺选连任之任何董事。于股东周年大会前三年内未轮值告退之任何董事须于该股东周年大会轮值告退。任何其他以此方式退任之董事须为自彼等上次获重选或委任以来任期最长者,就在同日成为或最后一次获重选为董事而言,退任者须(除非彼等之间另有协定)以抽签方式决定。根据细则第112条,获董事会委任之任何董事之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为止,且届时将符合资格膺选连任。 金建新先生及周凯先生根据细则第108条,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且彼等符合资格并愿意膺选连任。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披露的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膺选连任董事的履历详情、股份权益及其他资料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IV. 建议重新委任核数师 根据上市规则第13.88条,将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重新委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外聘核数师,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结束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止,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酬金。 由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相对熟悉本集团的财务及事务,董事会认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能更有效率地进行本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的最佳利益。 –5–董事会函件 V.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Kwung’s Holdings Limited」变更为「Kwung’s Aroma Holdings Limited」,并将本公司之中文双重外文名称由「旷世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旷世芳香控股有限公司」。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达成下列条件: (1)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以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 (2)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视乎上文所载条件之达成情况,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自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更改名称之注册证书当日起生效。然后,本公司将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所需登记存档手续。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理由 董事会认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更好地反映本集团之业务性质以及其业务发展。 董事会相信,本公司建议之新名称将为本公司带来新企业形象,使本集团能更好地识别身份并把握未来发展潜在商机。因此,董事会认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的影响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任何股东或本公司证券持有人的权利或本公司的日常 业务运作及其财务状况。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印有本公司现时名称的所有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票将继续为股份法定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并将继续有效用于买卖、结算、登记及交付用途。 因此,本公司将不会就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印有本公司新名称的新股票作出任何安排。倘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任何其后发行的股票将印有本公司的新名称且本公司的证券将以新名称在联交所进行买卖。董事会拟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相应更改股份简称,惟须待联交所确认后方可作实。 –6–董事会函件此外,待联交所确认后,股份进行买卖的股份简称亦将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予以更改。 本公司将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就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另行刊发公告,并将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后公布股份简称的变动。本公司的股份代号将仍为「1925」。 VI.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至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股份过户。为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可于会上投票之股东的身份,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须于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抵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VII.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谨订于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浙江省宁波市气象路827号召开 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7至21页。 本通函随附供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无论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印备之指示,尽早填妥并交回该表格至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据将被视作已撤回论。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于股东大会上,除股东大会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所作出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因此,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表决之决议案均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董事会函件 VIII.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于股东周年大会提呈之所有决议案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因此,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建议全体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赞成所有就此提呈之决议案。 IX. 一般事项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就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敬请阁下垂注本通函附录所载资料。 此致列位股东台照代表董事会旷世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金建新谨启 2024年5月24日 –8–附录一购回授权说明函件 本附录为说明函件,乃按上市规则规定向阁下提供一切有关购回授权的资料,以供阁下考虑。 关于购回证券之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准许在联交所具有第一上市地位之公司在联交所购回其缴足股份,惟须符合若干限制,其中较重要之限制于下文概述: (a) 股东批准 在联交所具有第一上市地位之公司在联交所购回其证券之所有建议,均须事先经由股东以普通决议案(透过一般授权或按特定交易之特定批准方式)予以批准。 (b) 股本 根据购回授权,本公司可购回之股份数目不得超过通过授出购回授权之建议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405042000股股份。待授出购回授权之建议决议案获通过及假设本公司并无于股东周年大会前发行或购回股份,则于以下日期(以较早者为准):(i)本文所述之决议案获通过后之下一届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ii)本公司须按 法例或细则规定举行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或(iii)购回授权经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撤回或修改日期前之期间,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将导致本公司购回最多 40504200股股份。 (c) 购回股份之理由 董事相信,从股东取得一般授权以使董事于市场上购回股份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视乎当时之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该等购回可增加本公司及其资产之净值及╱或每股盈利,而仅会在董事认为购回股份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之时方会作出有关购回。 –9–附录一购回授权说明函件 (d) 购回股份之资金 在购回证券时,公司仅可运用依据其章程文件及本公司注册成立之司法权区法例规定合法拨作购回用途之资金。 本公司获其大纲及细则授权购回其股份。开曼群岛法例规定,就股份购回支付的资本金额只可以由有关股份的缴足资本或可供分派股息的溢利或为购回股份而发行的新股份的所得款项支付。赎回时应付的溢价金额只可以由可供分派股息的溢利或本公司股份溢价支付。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所购回的股份将被视为法定但未发行股本的一部分。 与本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即最近期经审核财务报表日期)之财政状况比较,董事认为,倘于建议购回股份期间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将不会对本公司之营运资金或负债状况构成严重不利影响。倘行使购回授权将在有关情况下对本公司之营运资金或负债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与最近期刊发经审核财务报表披露之状况比较),则董事不拟行使购回授权。 (e) 关连人士 据董事经作出所有合理查询后所深知,董事或彼等之任何紧密联系人现时无意于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后向本公司出售股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知会本公司,表示彼等拟于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后,向本公司出售股份,或承诺不会出售股份。 (f) 董事承诺 董事已向联交所作出承诺,在适用情况下,彼等将按照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行使购回授权。 –10–附录一购回授权说明函件 (g) 收购守则 倘因购回股份致使股东于本公司之表决权权益比例增加,该增加将会根据收购守则被视为一项收购表决权处理。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连同与其一致行动之人士(根据收购守则之涵义)及彼等各自之紧密联系人于251360286股股份中拥有实益权益,占已发行股份约62.06%。倘董事根据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条款全面行使购回授权,控股股东连同与其一致行动之人士及彼等各自之紧密联系人于本公司之权益将增至已发行股份约68.95%,而有关增幅将不会引致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及32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之责任。董事暂时无意行使购回授权而导致须进行该强制收购。 董事确认,倘行使购回授权导致公众人士所持股份数量减至25%以下,则将不会行使购回授权。 本公司购回股份 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并无购回任何股份。 –11–附录一购回授权说明函件股价 于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止过往十二个月各月内,股份在联交所买卖之最高及最低股价如下: 股份价格最高最低港元港元 2023年 5月1.561.46 6月1.531.38 7月1.771.50 8月1.601.37 9月1.441.34 10月1.441.20 11月1.261.19 12月1.251.16 2024年 1月1.251.14 2月1.291.21 3月1.311.20 4月1.241.18 5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1.211.16 –12–附录二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 下列董事将根据细则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并符合资格及愿意重选连任,彼等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金建新先生,58岁,为执行董事、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彼为我们的创办人,并于1999年1月加入本集团。彼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案、制定业务发展计划及策略以及监督本集团日常业务经营。彼为执行董事田东先生的舅父及主要股东茹黎明先生姻弟。 金先生于制造、营销及销售蜡烛产品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自宁波旷世成立起,彼一直为其董事会主席,主要负责宁波旷世的整体管理。自2016年起,彼获委任为中国日用化工协会蜡烛分会的副理事长。金先生于1989年7月毕业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的经济学学士学位课程。彼于 2011年2月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高级经济师的资格。于2014年1月,彼获文化新浙 商评选组委会授予文化新浙商的称号。 金先生亦为旷世投资有限公司、旷世智源(香港)有限公司、宁波旷世、Neobee Australia Pty Ltd及Orient Radiance Co. Limited的董事,该等公司均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金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由2020年1月16日开始,为期三年,任期完结后将予续期,除非本公司或金先生事先向对方发出最少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金先生须轮席退任,并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重选连任。金先生之薪酬已厘定为每年人民币228000元,乃参考现行市况及其在本集团的职务及职责厘定,并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不时成立的薪酬委员会审阅。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金先生之事宜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w)段所载规定作出披露或任何其他有关重选金先生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有关金先生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的 权益及淡仓,请参阅本附录「退任董事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于本公司拥有的权益」一段。 –13–附录二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 周凯先生,51岁,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于2019年12月16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负责为董事会提供独立意见。 周先生于金融发展及法规范畴拥有逾10年经验。下表载列周先生的工作资历: 期间实体名称主要业务活动担任的职位职责 2023年8月至宁波鄞州农村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银行的管治 现时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至宁波高发汽车汽车零部件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公司治理 现时控制系统股份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至宁波余姚农村银行监事监督和检查 现时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至长源(宁波)科技管理咨询执行董事公司营运 现时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至宁波甬城农村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银行的管治 现时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至宁波中淳高科非金属矿物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为董事会提供 现时股份有限公司制品业独立意见 2018年5月至宁波市镇海农村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银行的管治 现时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至北京德恒(宁波)律师行律师为客户提供企业 2021年6月律师事务所管治及金融活动 范畴的法律意见 –14–附录二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 周先生获委任为我们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由2019年12月16日起生效。于周先生初始任期届满后,其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以续签其为期三年的任期,自当时已有任期届满之日开始自动连任且每次任期为一年,除非本公司或周先生于上述三年任期结束后及之后的任何时间内向对方发出最少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彼须轮席退任,并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重选连任。周先生之薪酬已厘定为每年人民币80000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周先生之事宜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w)段所载规定作出披露或任何其他有关重选周先生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退任董事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于本公司拥有的权益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细则将退任及合资格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的董事于本公司、本集团成员公司及╱或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 中拥有下列记录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予存置的股东名册,或根据上市规则所载之标准守则须通知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 占本公司董事姓名附注持有股份数目股本之百分比 金建新 (a) 251360286 62.06% 附注: (a) 本公司的251360286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2.06%)乃由Golden Element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而Golden Element Investment Limited乃由Golden Existence Investment Limited拥有99.99%权益。Golden Existence Investment Limited乃由Equiom Fiduciary Services (HongKong) Limited全资拥有,而Equiom Fiduciary Services (Hong Kong) Limited为金先生(其可影响受托人于信托中行使其酌情权的方式)所设立家族信托的受托人。 –15–附录二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 除本附录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据董事会所深知及确信,董事确认: (a) 金建新先生及周凯先生各自与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连; (b) 金建新先生及周凯先生各自概无于股份中拥有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作出披露的其他权益; (c) 金建新先生及周凯先生各自于过去三年概无于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位; (d) 概无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所载任何规定作出披露;及 (e) 本公司并不知悉有任何其他与重选董事有关之事宜须提请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16–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KWUNG’S HOLDINGS LIMITED旷世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25)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旷世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 浙江省宁波市气象路827号召开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讨论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省览及考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金建新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周凯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重新委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本公司核数师酬金。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4.「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段之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在有关期间结束后可能 需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17–股东周年大会通告(c)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a)段批准,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而配发者)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惟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ii)根据本公司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或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证券之 条款行使认购或兑换权;(iii)根据任何购股权计划或当时采纳以向本公司及╱ 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高级职员、雇员或其他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行本公司股份 或收购股份之权利之类似安排行使任何购股权;或(iv)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以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配发股份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部分现金股息除外;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 按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i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载权力之日。 「供股」乃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之持有人,按彼等当日持有该等股份或该类别股份之比例提呈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之发售建议(惟董事可按需要或权宜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之任何地区之法律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监 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规定之任何限制或责任后,取消若干股份持有人在此方面之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18–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5.「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购回本公司股份,惟须遵守所有适用法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并受其规限; (b) 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可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 按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i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载权力之日。」 6.「动议待上述第(4)项及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董事根据上文第(4)项决议案可能配 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之本公司股份总数,将加入本公司根据上文第(5)项决议案所述授予董事之授权可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19–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特别决议案 7.「动议待取得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之批准后及以此作为条件,将本公司之英文名 称由「Kwung’s Holdings Limited」变更为「Kwung’s Aroma Holdings Limited」,并将本公司之中文双重外文名称由「旷世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旷世芳香控股有限公司」,自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更改名称注册证书当日起生效(「更改公司名称」),并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或公司秘书作出彼╱彼等认为就使更改公司名称生效而言属必要、适宜或权宜之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及签立一切有关文件(不论亲笔签署、加盖印章或作为契据)及作出一切有关安排。」承董事会命旷世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金建新香港,2024年5月24日注册办事处: 89 Nexus Way Camana Bay Grand Cayman KY1-9009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九龙土瓜湾土瓜湾道84号环凯广场 11楼1102室 附注: 1.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倘为一股以上股份之持有人)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按指定方式填妥之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20–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3.无论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印备之指示,尽早填妥该表格 并尽快交回至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开始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4.本公司将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至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本公司股份过户,以厘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的身份。为符合资格出席将于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过户表格,须不迟于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正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5.代表委任文件必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人亲笔签署,或倘委任人为公司,则必须盖上公司印 鉴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授权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之人士签署。 6.本通告的中文译本仅作参考。如有任何不一致之处,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于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金建新先生及田东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邵平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黎振宇先生、徐琼女士及周凯先生。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