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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24-01-30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WUNG’S HOLDINGS LIMITED 旷世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25)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旷世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4年2月20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假座中国浙江省宁波市气象路827号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讨论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股权转让协议(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月30日之通函(「该通函」))、其项下之条款及拟进行之交易(注有「A」字样之协议文本已呈交大会及经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及 (b) 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于其认为必要、适宜或权宜时采取任何步骤及签立其他有关文件以实行股权转让协议或据此拟进行之交易或使之生效或作出与此有关之其他事宜。」 代表董事会主席 金建新 香港,2024年1月30日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表决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倘为一股以上股份之持有人)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按指定方式填妥之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3. 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印备之指示,尽早填妥该表格并尽快交回至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开始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4. 本公司将于2024年2月15日(星期四)至2024年2月20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本公司股份过户,以釐定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的身份。为符合资格出席将于2024年2月20日(星期二)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过户表格,须不迟于2024年2月14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于2024年2月20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5. 代表委任文件必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人亲笔签署,或倘委任人为公司,则必须盖上公司印鑑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授权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之人士签署。 6. 本通告的中文译本仅作参考。如有任何不一致之处,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于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金建新先生及田东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邵平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黎振宇先生、徐琼女士及周凯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