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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认购该等基金之权益

2024-01-02 00:00:00

认购该等基金之权益 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宁波旷世于2024年1月2日认购第一只基金及第二只基金之权益,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0,000,000元及人民币60,000,000元。两次认购均由本集团之盈余现金储备提供资金。 上市规则涵义 第一次认购事项及第二次认购事项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均超过5%但低于25%。因此,第一次认购事项及第二次认购事项对本公司而言均构成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