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宁波万维全部股权 于2023年12月28日(交易时段后),宁波旷世(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旷世投资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宁波旷世同意出售且旷世投资同意购买目标股权(相当于宁波万维的全部股权),代价为人民币47百万元。 于本公告日期,宁波万维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于出售事项完成后,本集团不再拥有宁波万维的任何股权,且宁波万维将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239,766,000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9.20%)乃由Golden Element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而Golden Element Investment Limited乃由Golden Existence Investment Limited99.99%拥有。Golden Existence Investment Limited乃由Equiom Fiduciary Services(Hong Kong)Limited全资拥有,而Equiom Fiduciary Services(Hong Kong)Limited为金先生(其可影响受托人于信托中如何行使其酌情权的方式)所设立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金先生除了是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亦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由于旷世投资由金先生拥有98.81%权益,故旷世投资为金先生之联繫人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亦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由于有关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出售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故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独立股东批准及年度审阅规定。此外,由于有关出售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为5%或以上,但低于25%,故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金先生及其联繫人将就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提呈以批准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 除上述者外,董事并不知悉有任何其他股东须就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提呈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独立股东考虑并酌情批准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股权转让协议、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函件以及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详情之通函将于2024年1月18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