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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进一步赎回基金之权益

2023-12-27 00:00:00

进一步赎回该等基金之权益 兹提述旷世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及2023年12月22日内容有关第一次赎回事项、第二次赎回事项及第三次赎回事项之公告(统称为「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继第一次赎回事项、第二次赎回事项及第三次赎回事项后,于2023年12月25日,宁波香薰及宁波苛曼向基金经理发出书面通知,以赎回于第三只基金之权益。第四次赎回事项项下2023年6月30日之第三只基金权益之账面值约为人民币30,244,000元及第五次赎回事项项下2023年6月30日之第三只基金权益之账面值约为人民币5,041,000元。 上市规则涵义 第四次赎回事项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均低于25%。此外,第五次赎回事项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均低于5%。 由于第五次赎回事项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与第一次赎回事项、第二次赎回事项、第三次赎回事项及第四次赎回事项合併计算后超过5%但均低于25%,第三次合併赎回事项对本公司而言构成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