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赎回该等基金之权益 兹提述旷世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内容有关第一次赎回事项及第二次赎回事项之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继第一次赎回事项及第二次赎回事项后,于2023年12月20日,宁波旷世向基金经理发出书面通知,以赎回于第三只基金之权益。第三次赎回事项项下2023年6月30日之第三只基金权益之账面值约为人民币31,295,000元。 上市规则涵义 第三次赎回事项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按独立基准计算超过5%但均低于25%。此外,由于第三次赎回事项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与第一次赎回事项及第二次赎回事项合併计算后超过5%但均低于25%,故第三次赎回事项及第二次合併赎回事项对本公司而言构成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