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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造生产设施之建造协议

2023-01-19 00:00:00

建造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23年1月19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安徽芬缘与承建商订立建造协议,据此,承建商将承接建造工程,代价为人民币150,000,000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建造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100%,故建造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项主要交易及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任何股东于建造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因此,倘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建造协议,则概无股东须放弃投票。本公司已从璟和有限公司取得建造协议的书面批准,而璟和有限公司于227,152,000股股份中拥有实益权益,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及投票权约56.08%。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所规定,本公司将不会就批准建造协议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造协议的进一步详情之通函将于2023年2月14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