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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认购基金之权益之须予披露交易的补充公告

2022-12-07 00:00:00

有关认购基金之权益之须予披露交易的补充公告

兹提述旷世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就认购基金之权益之须予披露交易刊发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及2022年11月15日之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就(i)基金经理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之最终实益拥有人身份;及(ii)第一只基金、第二只基金及第三只基金之投资者基础提供补充资料。

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最终由乐徵楠先生拥有60%股权及由栗叶先生拥有40%股权。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基金经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并无关连的第三方。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第一只基金、第二只基金及第三只基金拥有广泛的投资者基础。

该等公告所载之所有其他资料均维持不变,并就所有目的而言继续有效,而本公告乃对该等公告之补充并应与该等公告一併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