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旷世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向宁波璟元(作为出租人)租赁物业一及物业二作为生产设施。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以下有关租赁物业一及物业二的其他资料:
代价之基准
租赁物业一及物业二各自之条款乃经参考邻近可资比较生产设施之现行市场租金后,经公平磋商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