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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成立合资企业的关连交易

2021-02-02 00:00:00

成立合资企业

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银城物业(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银城商管订立(i)出资协议书甲,以成立合资公司甲,藉以在中国开展商业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及(ii)出资协议书乙,藉以开发线上平台,为本集团现时所管理的住宅及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及用户提供社区增值服务。

合资公司甲将成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与本集团的财务报表综合入账,而合资公司乙将成为本公司的合资企业,其财务业绩将不会与本集团的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黄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间接持有银城商管的53.11%股权,故此银城商管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订立该等出资协议书则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所指的本公司关连交易。

由于该等出资协议书乃与相同订约方订立并且互有关连,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该等出资协议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于计算百分比率时将合併计算。

由于有关该等出资协议书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均高于0.1%但低于5%,故该等出资协议书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2)条项下之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