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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

2021-08-3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的公告及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集团与中远海运集团于中远海运总协议(即金融财务服务协议、航运服务总协议及码头服务总协议)下的持续关连交易。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航运服务总协议及码头服务总协议各自乃由本公司与中远海运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订立。

中远海运总协议年度上限的修订

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本公司建议修订中远海运总协议(即金融财务服务协议、航运服务总协议及码头服务总协议)下拟进行持续关连交易的相关年度上限。除相关建议修订年度上限外,各项中远海运总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保持不变。

香港上市规则之涵义

中远海运为间接控股股东,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中远海运集团成员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中远海运总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均属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码头服务总协议拟进行交易的原定或修订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相关百分比率超过0.1%但均低于5%,故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该等交易及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该等交易各自的修订年度上限均须遵守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航运服务总协议拟进行交易的原定或修订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相关百分比率超过5%,故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该等交易及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该等交易各自的修订年度上限均须遵守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拟进行交易的原定或修订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相关百分比率超过25%但均低于100%,故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及第十四A章,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及一项主要交易,且该等交易及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该等交易各自的修订年度上限须遵守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