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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部分金科股份

2020-05-07 00:00:00

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及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卖方(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于公开市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合共266,985,692股金科股份,约占金科地产已发行股本总数的5.00%,出售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元,合计代价约为人民币21.36亿元。

先前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聚金物业(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广东弘敏订立协议,据此,聚金物业同意出售及广东弘敏同意购买合共587,368,740股金科股份,约占金科地产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1.00%,出售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元,代价约为人民币46.99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累计已出售854,354,432股金科股份,约占金科地产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6.00%,总代价约为人民币68.35亿元。出售事项及先前出售事项使本集团获得了良好的投资回报,并进一步优化了本集团的资产结构。

上市规则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由于出售事项与先前出售事项合併计算后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均低于25%,故出售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须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