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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中国拟发行美元优先票据

2018-07-24 08:00:00

本公司拟进行美元优先定息票据的国际发售。汇丰银行、摩根士丹利、中信银行(国际)、兴证国际、招银国际、国泰君安国际、工银国际及野村已获委任为有关拟发行票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票据只会根据证券法S规例於美国境外提呈发售。

拟发行票据旨在优化本公司债务结构,支持本公司更加健康的持续发展。拟发行票据所得款项净额拟主要用於为本集团现有债务再融资。

本公司已收到新加坡证交所原则上批准票据於新加坡证交所正式名单上市及报价。准许票据於新加坡证交所正式名单上市及报价并不视为本公司、其附属公司或票据的价值指标。新加坡证交所对本公告所作出的任何声明、所发表的意见或所载报告的确实性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并无亦不会寻求票据在香港上市。

由於於本公告刊发日期并无就拟发行票据订立任何具约束力协议,拟发行票据未必会实行。本公司投资者及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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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行票据

绪言

本公司拟进行美元优先定息票据的国际发售。本公司拟以附属公司担保人按优先偿还的基准为票据提供担保,并将附属公司担保人的股份作抵押。汇丰银行、摩根士丹利、中信银行(国际)、兴证国际、招银国际、国泰君安国际、工银国际及野村已获委任为有关拟发行票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票据只会根据证券法S规例於美国境外提呈发售。票据概不会向香港公众人士发售,亦不会向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配售。

拟发行票据的完成取决於市场情况及投资者的兴趣。票据的定价,包括本金总额、发售价及利率,将通过由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进行的入标定价程序厘定。在落实票据条款後,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及附属公司担保人质押人将签订购买协议,据此,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将为票据的首次买方。

有关本公司的资料及拟发行票据的理由

本公司是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本集团为中国的领先房地产发展商之一,专业从事住宅及商业地产综合开发。本集团坚持区域聚焦和高端精品发展战略,在中国的一线、二线及环一线城市拥有众多已发展或发展中的优质地产项目,项目涵盖高层住宅、联排别墅、零售物业及写字楼等多种物业类型。

拟发行票据旨在优化本公司债务结构,支持本公司更加健康的持续发展。拟发行票据所得款项净额拟主要用於为本集团现有债务再融资。

上市

本公司已收到新加坡证交所原则上批准票据於新加坡证交所正式名单上市及报价。准许票据於新加坡证交所正式名单上市及报价并不视为本公司、其附属公司或票据的价值指标。新加坡证交所对本公告所作出的任何声明、所发表的意见或所载报告的确实性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并无亦不会寻求票据在香港上市。

一般事项

由於於本公告刊发日期并无就拟发行票据订立任何具约束力协议,拟发行票据未必会实行。本公司投资者及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另行公告

票据的若干条款及条件,包括本金总额、发售价及利率目前仍有待确定。票据的条款及条件一经落实,本公司将就拟发行票据另行刊发公告。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中信银行(国际)」指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有关拟发行票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兴证国际」指兴证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有关拟发行票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招银国际」指招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有关拟发行票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本公司」指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1918)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国泰君安国际」指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有关拟发行票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汇丰银行」指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有关拟发行票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工银国际」指工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有关拟发行票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联席账簿管理人」指汇丰银行、摩根士丹利、中信银行(国际)、兴证国际、招银国际、国泰君安国际、工银国际及野村

「联席全球协调人」指汇丰银行、摩根士丹利、中信银行(国际)、兴证国际、招银国际、国泰君安国际、工银国际及野村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摩根士丹利」指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有关拟发行票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野村」指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有关拟发行票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票据」指本公司将发行的美元优先票据

「发售价」指票据将被出售的最终价格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拟发行票据」指本公司票据的国际发售

「购买协议」指由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及附属公司担保人质押人、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就拟发行票据拟订立的协议

「S规例」指证券法S规例

「证券法」指美国一九三三年证券法(经修订)

「新加坡证交所」指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担保人质押人」指若干附属公司担保人,彼等将质押彼等所持有的附属公司担保人股份,以担保有关附属公司担保人为票据提供担保而产生的责任

「附属公司担保人」指於中国境外组建的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将共同及个别地为本公司於票据项下的责任提供担保

「美国」指美利坚合众国

「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