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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中国选择公司通讯的收取方式及语言版本

2018-05-09 21:59:00

本公司正在根据上市规则第2.07A条及第2.07B条作出安排,以供股东选择收取年度报告、中期报告、通函及会议通告等公司通讯的方式:

(1) 浏览本公司网站www.sunac.com.cn或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登载的公司通讯(「网上版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或

(2) 仅收取英文印刷本;或

(3) 仅收取中文印刷本;或

(4) 同时收取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绪言

为保护环境并节省成本,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现正根据上市规则第2.07A条及第2.07B条作出下列安排,以确定股东选择收取公司通讯的方式(以印刷本或以网上版本)及语言版本(仅收取英文版本,仅收取中文版本,或同时收取英文及中文版本)。

建议安排

根据上市规则第2.07A条及第2.07B条,本公司将作出下列安排:

1. 邮寄函件以供股东选择收取方式及语言版本

本公司将於2018年5月10日向股东邮寄以中、英文编制的函件(「函件一」)连同回条(「回条」)及邮寄标签,以供股东选择收取年度报告、中期报告、通函、及会议通告等公司通讯的方式:

(1) 浏览本公司网站www.sunac.com.cn或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登载的公司通讯(「网上版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或

(2) 仅收取英文印刷本;或

(3) 仅收取中文印刷本;或

(4) 同时收取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函件一说明,如果本公司於2018年6月8日之前未收到股东回覆,则该股东将被视为已同意浏览网上版本以代替印刷本。本公司日後在刊发网上版本时,将向其邮寄有关公司通讯已登载至本公司网站的通知信函。

2. 收取方式及语言版本的更改

(1) 对於所有股东

股东均有权随时以书面(邮寄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电邮(电邮地址:sunac.ecom@computershare.com.hk)的方式,通知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更改公司通讯的收取方式及语言版本。

(2) 对於选择浏览网上版本的股东

本公司日後在刊发网上版本时,将向其邮寄有关公司通讯已登载至本公司网站的通知信函(「函件二」)及更改回条,以告知股东网上版本已经刊发,并供该股东选择是否更改收取方式,更改回条须以书面或电邮的方式通知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如因任何原因导致浏览网上版本出现困难,股东可提出要求,本公司或股份过户登记处将向其邮寄公司通讯的印刷版本。

(3) 对於选择印刷版本的股东

本公司将向股东邮寄其已选择的语言版本的公司通讯。邮寄公司通讯印刷版本时,亦将向其邮寄函件二及更改回条,以供该股东选择是否更改收取方式,更改回条须以书面或电邮的方式通知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

3. 其他

本公司将於向股东邮寄公司通讯当日,或联交所或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日期,将公司通讯中英文两种语言版本的电子格式登载至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sunac.com.cn。

本公司於营业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公众假期除外)通过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电话热线服务(电话号码:(852) 2862 8688),以便股东查询上文所述本公司建议安排。

函件一及函件二将提及:1)公司通讯的两种语言版本均可於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查阅;及2)本公司通过股份过户登记处设有电话热线服务。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备以下涵义:

「公司通讯」指按上市规则第1.01条所定义,由本公司向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提供资料参照或采取行动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a)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摘要报告(如适用);(b)中期报告及其中期摘要报告(如适用);(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股东」指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股份过户登记处」指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及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