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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中国关於投资乐视网、乐视致新及乐视影业事项通函的补充公告

2018-02-14 18:03:00

兹提述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的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本公司向乐视网、乐视致新及乐视影业投资合计约人民币150.41亿元(「投资事项」),该投资事项已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完成。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通函中「董事会函件-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替代披露」一节所述,联交所已豁免本公司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67(6)(a)(i)条及第14.67(7)条规定,其中包括豁免在通函中披露乐视影业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告,及乐视影业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经营业绩讨论及分析。作为通函中豁免部分的替代披露,本公司将於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上刊发乐视网就完成重组方案(「重组方案」)(即将乐视影业全部股权注入乐视网)所发布的公告(「乐视网重组公告」)。乐视网重组公告预期将包括乐视影业最近期的经审核财务报告,以及乐视影业於报告期间的经营业绩情况。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乐视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公告,宣布其决定终止重组方案(「终止公告」)。根据终止公告,(i)由於乐视控股因对外借款及担保导致资产被大量质押和冻结,乐视控股所持乐视影业21.81%股权目前仍处於司法冻结状态;(ii)乐视影业尚存有对其关联方乐视控股的人民币17.1亿元其他应收款;(iii)考虑到乐视控股短期内提出实质解决方案存在不确定性,乐视控股持有乐视影业股权冻结不能解除且对乐视控股应收款项问题迟迟未能解决导致重组方案无法推进或无法获得监管机构的必要批准,重组方案暂不具备实施基础;及(iv)为了维护乐视网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充分讨论和审慎研究论证,乐视网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因此,乐视网及本公司将不会刊发乐视网重组公告。

由於投资事项已完成,本公司相信投资事项的商业条款,将不会因重组方案的终止而作出任何修订,且投资事项将不会被撤销或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