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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中国委任执行董事

2017-05-25 19:17:00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孙喆一先生(「孙先生」)自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起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孙先生的履历载列如下:

孙先生,27岁,本集团上海区域公司副总裁。孙先生於二零一四年加入本集团,曾在集团总部及不同区域公司担任与资本市场、土地获取及项目运营相关的不同职务。在加入本集团之前,孙先生曾於雪湖资本有限合夥及昌荣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孙先生於二零一一年毕业於波士顿学院,取得工商管理及历史双学士学位。

孙先生已与本公司就委任彼为执行董事订立服务合约。根据孙先生与本公司订立的服务合约,其委任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初步为期三年,於现行年期届满後每次可自动续期三年,并可由本公司或孙先生任何一方於任期内随时发出不少於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孙先生出任执行董事的任期仅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并符合资格於该大会上膺选连任,其後将须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

孙先生有权收取由董事会酌情厘定的薪金每年人民币约120万元及津贴及实物利益,以及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及法规提供的社会及福利利益。孙先生的薪金乃由董事会基於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参考其经验、职责、工作量、投入时间、对本集团的贡献、可资比较公司所支付的薪酬及本集团表现後所作出的建议厘定。

孙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孙先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孙宏斌先生之子。除此以外,孙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概无任何关连。

於本公告日期,孙先生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予以披露的任何其他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所载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且无其他有关委任孙先生的事宜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