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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

2019-11-15 00:00:00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为持续健全本行公司治理架构,进一步明确董事会合规管理职责,根据《江西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辖内城商行进一步落实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赣银保监办[2019]133号)的要求,董事会已于2019年11月15日举行之董事会会议上决议设立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本行合规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进行评估、监督和核查,并对本行案防工作负责。同时,董事会亦决议委任刘桑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主席,阙泳先生、卓莉萍女士、闫红波先生和黄显荣先生为委员。

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自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设立。第二届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桑林先生及委员阙泳先生和黄显荣先生的任期自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委员卓莉萍女士和闫红波先生各自的任期将自相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彼等各自的董事资格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